对《该判死刑的不是人贩子,而是“民意”》一文的一点看法
2015-06-18 16:09

对《该判死刑的不是人贩子,而是“民意”》一文的一点看法

首先说明,本文是对虎嗅网“伯通”先生所发表的《该判死刑的不是人贩子,而是“民意”》一文所发表的一点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团体或者组织的立场,之所以提出这个,是怕自己被变成了某个“只注册了一天”的公众号的枪手。


通读伯通先生此文,文章基于大量数据,站在貌似司法公正的立场上对近期朋友圈出现的“人贩一律死刑”的刷屏事件进行了抵制,呼吁广大群众理性对待,不要做“愚民”或者说是“暴民”。


本人对伯通先生的一些观点是持同意态度的


在下承认自己也参与了刷屏事件,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我就立即分享了这条朋友圈消息,接下来在本人的朋友圈里面发生了什么呢?一瞬间转发多达20条以上,但很快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主要意见为:如果贩卖人口与谋杀的后果一样,那么在一些情形下人贩子人贩子可能会选择杀死被拐卖的人口,而减少逮捕的可能性,因为杀人不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这一论点与伯通先生后文举例的数据不谋而合,本人相信这是法律人士及法律本身的意见,因此大体上本人对伯通先生的这一些观点是持同意态度的。


但一篇文章的目的是为了表达作者的观点,或者说是“意图”,我们在文章中能看到文章作者的行为倾向性,乃至于情绪的倾向性。就这一点而言的话,本人对伯通先生字里行间对于“朋友圈中汹涌的民意”的讥讽与轻视,及站在法律的卫道士这样的制高点,采取这样的尖锐笔锋来抒写自己的胸臆的行为,本人实在不敢苟同。


敢问如果说朋友圈里面“汹涌的民意”过于偏激,没有站在法律的角度和社会发展合理性的角度系统地去探讨问题。


那么伯通先生的言论又是否偏激,是否太有针对性呢?


我们可以看到文中所采用的一些词汇、行文如:“这张图的始作俑者”、“等你有娃了你也会转”之类的说辞,“恭喜你”、“我知道回答这个问题有点难”、“如果这段话太复杂看不懂”……


您是真的把朋友圈里面转发的人都当作了“无知暴民”来对待吗?至少本人的微信上转发了的人里面有学识的还不少。想问伯通先生在虎嗅这样公开的平台上采取这样的措辞是希望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呢?想表达您的论调解决了困扰世界的法律问题吗?还是想说您的思维非常理性,您的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和对待问题的客观性能力,大大优于所有转发过的“汹涌的民意”?抑或又仅仅是借此事件对自身的一种炒作,企图以偏激词汇引起关注?


我想这个事件只要纵观整个过程,很难让人不联想到历史上的起义运动或是群体事件的发生起源,学过心理学(尤其是群体心理学)和法学的朋友应该更会想到一次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最初只是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的抗争,但最终却变成了一场残忍的杀戮和对人权的践踏,那么这样的事件是怎么发生的?关键词只有三个:“饥荒”“苛税”“愤恨”,它们所代表的是人民对于某种极端的社会制度的不满,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待遇的不满,所谓自由与平等不过是“不患贫,患不均”的包装而已。


朋友圈中汹涌的民意同样是表达了对基于“人贩子是否应该一律死刑”,这样的论调上的对于现行法律体系和制度的不满,和对于犯罪者的愤恨,但这样的民意应当判“死刑”的论调,个人认为有失偏颇。法治社会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但我们依然不能够忘记,毕竟是人在执行法律,人在保护法律,本质上不论是各国法律,还是我们日常签署的合同协议,物质形态上的区区一纸文书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社会强制力赋予的意义,是不能够约束任何人的,这也就是伯通先生所谈到的关于破案率的问题所在——有重刑,但破案率很低,破案率很低,所以重刑得不到有效实施,所以人民群众看不到我国法律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


既然我们已经发现了低至17%的破案率这一事实,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看“汹涌的民意”到底意指何方?


我个人非常尊敬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敬佩他们对法律的捍卫,和在社会伦理道德与严肃的法律之间长期游走的事实,但我们的民意是否在针对法律?“人贩子一律死刑”背后所表达的,是对社会现状的无奈,是整个社会迫切需要有效遏制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呐喊。


我们看到太多催人泪下的图片,小小年纪,被强奸、毁容、强制截肢、沦为卖淫乞讨的工具乃至于杀害!我想无论是谁,即便是法律本身也会为之动容,而在这个社会主义的国家,伯通先生告诉我们的是“法律是不能听民意的”!那么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意欲为何?当朋友圈里“汹涌的民意”被判死刑,民意的出口又在哪里?中国五千年来的文明,早在大禹治水之时我们就懂得“堵不如疏”,那么枪毙民意是否有助于法治的健全发展,是否有助于解决现在贩卖人口犯罪的猖獗情况呢?


大部分的家长们,当得知光天化日之下也许某一天一点点的疏忽,自己的孩子就可能被抱走,也许就是因为老年人对于他人的一点信任,就会导致死不瞑目的痛苦,移情效应难免引起恐惧和散播,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想想都害怕”。人构成社会,为了管理社会所以需要国家机器,国家机器和社会需要有效运作因而产生了法律,这一切都是为了让人类能够更好地生存繁衍,但在伯通先生文中我看到的是“法律是不讲人性的”!


我非常确信所有转发了“人贩子应该一律判死刑”这条朋友圈消息的人们,并非想要逼宫于法律,在这么庞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没有任何人真的会蠢到认为这样的转发会起到修改刑法量刑的作用,即便某天这些转发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共鸣,刑法真的得到了修改,被残害的孩子是无法再恢复往日的健康快乐的!


请大家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孩子被拐走被残害,最终不论找到或是没有找到,枪毙这一群人贩子就能解恨吗?枪毙他们就可以让自己的孩子回来吗?当然不是,我想有过此类经历的父母只有一个诉求:让我们的孩子回家!因此所有转发的人真正表达的意愿不过是减少此类犯罪,提高此类犯罪的破案率。


不是每个人都是法律专业的,不是每个人都能够站在法律角度鲜明而正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每个人都有共同的期望:家人们都能平安健康走完属于自己的一生。而这样的诉求和法国大革命是绝对不同的,根源上就与类似的多数暴力引起严重后果的事件不同,既然如此,为何要判朋友圈中民意的死刑?!


而更为可笑的是如此简单的一个诉求,伯通先生却要求普通的民众去考虑运作的机理,孩子被拐卖的家长不会去考虑这个问题,他们也无法思考这个问题,他们只会感受到痛苦!运作机理是管理者应当考虑的问题,难道要求所有的被害者都要像这样来思考吗?即便这样思考了,手中没有握有国家机器的权力,能够抚慰他们的痛苦以及解决问题吗?


好一个“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样的说法似乎在告诉民意们:身为民意一部分的某些人自己就在买卖自己的亲生骨肉,所以民意没有资格提出诉求。但请不要忘记,民意是由不同个体构成的,民意的倾向也有很多不同的方向。


因此,在下认为伯通先生一文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引用日剧《胜者即是正义》的片段更是断章取义,站在法律的卫道士的角度也无法遮盖对于民意的漠视。但文中大量的数据事实确实能够引人深省——我们到底应当如何理性地对待这样的犯罪,我应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家人,我们应该通过怎么的渠道去伸张属于“汹涌的民意”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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