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与建信信托、中信信托签署托管协议,继续对投资者承担受托人责任
2023-09-16 21:06

中融信托与建信信托、中信信托签署托管协议,继续对投资者承担受托人责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蔡越坤,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9月15日深夜,中融信托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与建信信托、中信信托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公告表示,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本公司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本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中融信托表示,本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而发生改变,我公司继续按照有关法律和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产品投资者承担受托人责任。委托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或延期。


9月15日晚,微光股份(002801.SZ)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4日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庚泽1号1亿元、圆融1号5000万元、汇聚金1号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于2023年6月13日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圆融1号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产品已到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尚未收到上述信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


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8月以来,包括先锋电子(002767)、金房能源(001210)、金博股份(688598)、南都物业(603506)、咸亨国际(605056)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相继披露购买的中融信托理财产品发生逾期兑付。


中融信托并非首家被托管的信托机构。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告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分别被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托管。2021年,两家信托机构均对外公告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


穆迪发表评论表示,中融信托兑付风险事件对受评中国金融机构的直接影响可能有限,因为受评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信托业的直接敞口规模不大。


“但是,中融信托的逾期兑付可能会削弱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本已薄弱的投资意愿,导致提前赎回和信托计划的融资风险。逾期兑付可能给信托公司造成声誉和不当销售风险。如果情况恶化,这些因素将导致信托行业和房地产市场面临信用压力和流动性风险。鉴于信托产品总体规模庞大,信托业压力可能给金融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带来蔓延风险。”穆迪称。


穆迪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其中50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下属国企控制,其余18家为民营企业。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相较于截至2017年底人民币26.2万亿元的峰值,截至2023年3月底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人民币21.2万亿元。


另外,信托公司对房地产业有直接敞口。截至2023年3月底,在人民币15.27万亿元的资金信托规模中,投向房地产的资金信托规模为人民币1.13万亿元,占比降至7.38%。


对于中融信托兑付风险是否会进一步蔓延,太平洋证券表示,近期信托风险主要暴露的是个别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整体上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较低。对比美国的次贷危机,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锚定的基本是流动性较高、无杠杆的股指和期货产品,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托风险的传导和放大效应。中融部分信托产品的逾期兑付主要是流动性风险,底层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敞口较为有限,最终演化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太平洋证券称,信托机构发行的产品具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如果某家信托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无法偿付债务的时候,原则上可以使用信托保障基金。此外,如果这些债务发生的过程中该信托履行了全部披露职责,因市场原因导致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无法偿还债务,那么信托公司无需赔付,信托公司有责任帮助投资者追缴欠款,追缴回的欠款用于赔付投资者。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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