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数字法案落地后,苹果或面临欧盟5亿欧元罚款
2024-02-20 08:54

两部数字法案落地后,苹果或面临欧盟5亿欧元罚款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刘旭,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欧盟计划对苹果公司开出约5亿欧元的罚款,指控其在音乐流媒体服务方面违反了反垄断法。这将是欧盟首次对苹果公司处以罚款。

• 💰 欧盟将对苹果公司开出约5亿欧元的罚单。

• 🎵 苹果被指控阻止用户使用App Store以外的音乐服务。

• 📱 欧盟委员会调查苹果是否阻止用户在App Store之外访问更便宜的音乐流媒体订阅替代品。

据英国《金融时报》2月18日报道,五位知情人士称,欧盟将于下月早些时候发布声明,对苹果开出约5亿欧元的罚单,理由是苹果涉嫌在用户访问音乐流媒体服务方面,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如果事实成立,这将是欧盟首次对苹果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规而处以罚款。根据报道,欧盟委员会将禁止苹果阻止用户使用App Store以外其他音乐服务的行为。


根据该媒体报道,欧盟委员会正在调查苹果是否阻止应用程序通知iPhone用户在App Store之外访问更便宜的音乐流媒体订阅替代品。该报道中提及,欧盟委员会对此事不予置评。


此前,欧盟已经针对苹果音乐流媒体服务进行过调查。当地时间2020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对Apple Store规则开展正式反垄断调查。


2021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就音乐流媒体供应商App Store的规则向苹果发送反对声明,认为苹果的相关规则扰乱了音乐流媒体市场的竞争,滥用了App Store在分发音乐流媒体App市场中的主导地位。2023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再次发布消息,更新了对苹果的反对声明,称苹果通过多种方式滥用市场主导地位。


同时欧盟委员会表示,若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苹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委员会有权禁止该行为,并处以最高为公司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


欧盟委员会此次动作备受关注的原因是两部涉及数字监管的重要法案陆续全面实施:欧盟委员会曾在2020年12月15日提出《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以下简称“DSA”)和《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 Act,以下简称“DMA”),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公告,DSA于2024年2月17日起,在全部网络平台正式生效,而DMA也将于3月份全面生效。


DSA旨在更新和加强欧盟对数字服务平台的监管,平衡数字服务提供商的自由和用户的权益,以促进可信、安全和创新的数字环境。DMA旨在增强欧盟数字市场的竞争力和公平性,通过监管大型数字平台,确保各个平台在欧盟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


2024年1月25日,苹果曾发布公告宣布,对欧盟内提供的iOS、Safari和App Store等服务进行调整,包括对开发人员提供应用程序分发和付款处理的新选项,以及对用户的披露、控制和保护方面作出调整,以减少DMA产生的隐私和安全风险。苹果研究员Phil Schiller表示,苹果相关调整符合欧盟DMA的要求,同时有助于保护欧盟用户免受该法规带来隐私和安全威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此类天价罚单宣示了欧盟监管意志,欧盟委员会通过高额罚单来强调委员会对于执行DSA和DMA等新监管规则的决心,同时通过这种敲山震虎的方式影响其他跨国企业遵循欧盟的监管规则。


吴沈括认为,欧盟的市场竞争规则较为严厉,因为欧盟的核心价值诉求,就是技术主权和数字主权。为此,欧盟需要实现对境内所有数字服务主体的一体化监管。同时,在欧盟的监管序列当中,美国企业属于欧盟特别重视的监管对象,类似的行为,在以往欧盟数字立法的实施过程当中也曾反复出现。


在苹果的另一项支付服务上,欧盟委员会也进行了数次调查。2020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Apple Pay开展正式反垄断调查,随后于2022年5月2日发布反对声明,称苹果公司滥用了在iOS设备上移动钱包市场的主导地位,限制了第三方人员对于移动支付中对非接触式支付技术(NFC,近场通信技术)的开发。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所博士生导师,长聘副教授谢丹夏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欧盟及欧盟的各个成员国此前曾多次对头部科技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谢丹夏认为,一方面,苹果可能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规行为;而另一方面,此类欧盟委员的声明也反映出欧盟委员会对欧盟以外的大企业的态度。


根据欧盟委员会官网披露的消息,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曾对谷歌罚款24.2亿欧元,理由是谷歌滥用其作为搜索引擎的主导地位,为谷歌旗下相关的购物服务提供了非法优势。2018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也曾以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为由,对谷歌处以43.4亿欧元的罚款。


谢丹夏指出,欧盟的此类行为,也反映出一定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欧盟内部尚未有类似的大型数字企业和平台企业,因而对欧盟以外的大型数字企业,特别是以美国巨头为代表的数字企业,在反垄断调查和相关监管中,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态度。


吴沈括称,尽管从外媒报道上看,苹果或将面临高额的罚款,但根据以往经验,经过积极有效的合规配合之后,不一定会处罚高达5亿欧元的罚款,很多时候是高举轻放的监管方式,这取决于相关企业的配合程度以及合规意愿。


吴沈括表示,在数字经济和数字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各主权国家和各主权实体对于自身主权事项的关注。特别是对于跨国主体,运营者需要尊重当地的规则和监管需求,与本土市场主体建立和谐、共存、共赢的生态关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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