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司法公开应予坚守
2024-02-29 13:59

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司法公开应予坚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2024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建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并向社会开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上线可说是对去年引发重大争议的裁判文书网去留问题的回应,也是彼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而非关闭裁判文书网,将同时建成具有体例规范、要素齐全、规范报送、严格审核、统筹规划、全面覆盖等特点的人民法院案例库,由此形成“两库一网”的承诺。


新上线的案例库目前收录的都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共计3711件。最高法院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入库的案例基本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虽然总量还相当有限,但在指导常见案例办理、处理常见法律适用问题方面,已基本能满足司法实践所需。


相比此前的裁判文书网,案例库的特点还在于其注重入库案例的“新鲜度”和时效性,优先选取了新近案例,尤其是针对去年“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还专门收编了一批适用最新意见审理的醉驾案例。此外,为化解此前公众对人民法院案例库仅对法院内部公开的担忧,人民法院案例库在正式上线后就向公众开放;为能及时获得公众反馈,案例库还在平台首页专门开通“案例推荐”通道,同时在每个入库案例的下方设置用户评价和意见建议的反馈模块。


如最高人民法院所介绍的,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编选目的首先就是给法官办案提供更权威、更规范和更全面的指引,由此“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但除为法官办案提供指引外,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其实还在于:


其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司法的透明度,而公开和透明又是司法公信力的来源;


其二,公开裁判文书意味着司法愿意接受公众的监督,公众也能够借此监督法院是否同案同判,是否出现违法裁判的问题;


其三,文书公开不仅有助于法指导官判案,同样也提高了律师的服务质量,甚至大幅提升了现有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水平,其最终促进的是一个法律共同体共识的形成。基于上述原因,裁判文书网在建成10年后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应,也赢得法学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去年有关裁判文书网可能会被关停的消息出现后,很多法律人都撰文呼吁“裁判文书网不能废止,裁判文书公开不能叫停”。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回应裁判文书网是否会关闭时也澄清,裁判文书网近年上网文书的数量虽呈大幅下降趋势,但其原因是因为需要优化和整改,而非彻底下架。


目前“两库一网”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但依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所选编的案例是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才最终上线,其案例样本较之裁判文书网还相去甚远;从形式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案例,包含了案号、审理法院、当事人信息、检察院指控内容、辩护意见,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及采信的证据情况、判决结果以及审判人员等,可说与律师收到的判决裁定文书几无二致。


而案例库内的案例却仅有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键信息的缺乏使其在发挥类案检索、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方面的功能有所缩减。而且也如最高人民法院自己所言,目前上线的案例仅精选的3711件,距离“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有相应案例”的目标可说相去甚远。


这种精选过的案例库,与普遍公开并不一致,一方面难以达到裁判文书公开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进而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裁判细节的隐匿同样使文书公开的效果有所稀释。


也因此,人民法院案例库并不能取代此前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二者之间更多应该是普遍和精选的关系。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之际,人们依然关心裁判文书网的优化和整改工作,也关心未来两库一网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司法公开的基本原则应被坚守,裁判文书的普遍公开而非有选择的公开也是法治和正义的底线要求。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hezuo@huxiu.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 虎嗅APP
赞赏
关闭赞赏 开启赞赏

支持一下   修改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