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附中实验学校事件:反思与澄清
2019-10-12 08:29

北大附中实验学校事件:反思与澄清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Philosophia 哲学社(ID:philosophia__),作者:PZH、Chris、CC,封面:东方IC


近日,北大附中、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学生和公众号“呦呦鹿鸣”之间产生了一场争论。


事情的起因是北大附中实验学校装修后部分学生身体出现异常,包括流鼻血与其它不良症状。有关报道最早出现于2019年10月8日11:37分,由经济观察网发布《校园装修环评质量未过关仓促入学?北大附中实验学校逾百名初中生身体现异常》。随后,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了第一篇文章《窗外事,窗内忧 | 北大附中实验学校99名学生流鼻血,237人各种不良症状》,引起大量讨论。


随着文章的影响力不断扩大,部分北大附中实验学校及北大附中本校的学生对呦呦鹿鸣的文章进行了具有攻击性的回应和批评,“呦呦鹿鸣”则通过评论区凸显出了北大附中学生的不当言论,导致了双方冲突和事件的进一步发酵。


随后“呦呦鹿鸣”发表了《夜路盲灯 | 那个在黑暗中打开手电筒的盲人》,北大附中学生则发表《打开手电筒瞎晃人》,以及《我永远不希望有一天,我们会因为附中而难过》加以回应。最终呦呦鹿鸣发表《天凉如水 | 致北大书记校长的一封信》,引起轩然大波。同时,事件相关讨论在北大附中博雅学院公共说理项目持续进行,也在知乎上引起了关注。


图为北大附中博雅学院公共说理上的部分内容


作为一个中学生组建的跨校哲学社团,相关讯息从一开始就在我们很多人的朋友圈刷了屏。如果您在此之前没有了解过本次事件的相关情况,我们也邀请您去阅读一下我们上一段中索引的文章,并回来继续阅读我们关于此次事件的论述。


本文的目的,则旨在明确、澄清有关北大附中实验学校近期事件的一些观点和立场,并试图辨析矛盾的来源以及双方的责任归属。


1


首先,是否真的有学生感觉不适?


这本应是本事件中最无争议的一部分。就算我们彻底回避呦呦鹿鸣的所有文章、仅看“权威媒体”的报道,我们也可以在经济观察报的推文中找到这样的语句:


根据家长的统计,至9月4日前后,有近 200 名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主要症状表现为:流鼻血、鼻塞、嗓子痛痒、眼睛干痛、头晕嗜睡以及身体起红疹等。其中,人数最多、表现最明显的为流鼻血。身体异常的学生中,初一年级约 120 人,其余为初二和初三年级。


吴小飞,公众号:经济观察网《校园装修环评质量未过关仓促入学?北大附中实验学校逾百名初中生身体现异常》


下面则是“呦呦鹿鸣”公众号通过采访家长汇总的表格:




图片为“呦呦鹿鸣”推送中所提供的《学生不良状况汇总表》


这些数据是通过对于家长的直接采访得来的:目前我们的两个信源(经济观察报和呦呦鹿鸣)都没有在人数上出现冲突。这即是大家所熟知的、判断信息真实性的最简单方法,即是否有多方信源对其达成一致。 


这当然不代表该信息因此不可能出现错误,而只是在说,如果我们想要证明该信息的虚假性,同样需要来自一手信源、能证明两篇文章所引用的数据有误的证据作为支撑。


这即是“公共说理”中很重要的“举证责任”的概念:如果同学们主张对方的证据不合理,应当提供证据、指出对方质疑中夸大和造假的地方;仅仅根据对方的身份 / 动机 / 行为作出猜测是起不到任何论证效力的。


很遗憾,我们并没有看到北大附中或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同学出具相似力度的证据,为自己的主张进行辩护,因此也就没有怀疑经济观察报和呦呦鹿鸣数据的充足理由。对于北大附中和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同学们来讲,这的确是一个令人沮丧、但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不过,争论的主要焦点还是在于不良反应和教室装修是否真的有因果关系。在这里,北大附中的同学们则体现了对于“举证责任归属”的熟悉:


第五,也是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学生出现不良反应与学校教室装修有关,这一点连呦呦鹿鸣公众号自己也承认了,没有医生证明,学生出现的不良反应与学校教室甲醛(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有关。再加上学校的检测结果为合格,这整件事情有可能北大附中实验学校根本没有任何责任!


篆愁君,公众号:几语自知《我永远不希望有一天,我们会因为附中而难过》



似乎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者真的有义务证明两者之间的明确因果关系,否则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因果关系确然存在。


不过对于本次事件,举证责任的归属便显得稍微复杂起来。简单来讲,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关污染 / 有害物质和其造成的伤害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不应由受害者来证明两者之间的确存在因果关系;而应由侵权方自证清白,证明污染和其造成的伤害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74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 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 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一原则看上去可能十分反常识:明明我们所学所用的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为什么在这些情景下,反而要由涉嫌侵权方自证清白呢?


该规定事实上来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等问题。但对于普通的工人来说,想要证明企业和自己的健康受到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


因为在诉讼中,工人需要证明以下五点才能论证出因果关系:


(1) 被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有害物质;

(2) 企业有将有害物质向外部排出的行为;

(3) 有害物质经由环境而扩散;

(4) 有害物质或次生污染物到达了被害人人身、财产之上;

(5) 原告有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


然而,这些关键的证据往往掌握在那些企业手里,没有办法被普通的工人得到。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保障弱势者的权益,很多国家都对这类事件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对调,其中也包括我国。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只需要证明:


(1) 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的界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超出排放标准以及污染者是否有过错不是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原告只要能证明是被告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即完成了举证义务,而不论该排污行为是否属于合法排污范围。


(2) 原告遭受污染的损害后果及具体损失的证据。损害后果的范围包含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在这次事件中,北大附中实验学校虽然不是“排污企业”,但一样因其室内污染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甚至对于学校来说,由于我国法律强调对于未成年的保护,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让学生在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同时还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对于学校的举证责任会只多不少。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此提出法律上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当然不是在说所有的公共讨论都应该用法律的准绳进行丈量,而是想做出这样一个推断:如果法律——拥有比日常辩论严苛得多的举证系统——对于相关问题都有着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否说明我们也应当重新思考我们对于本次事件中举证责任的归属呢? 


遗憾的是,学校并没有完全做到自证清白。根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学校一共做出过两次检测,检测依据方法均为国家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第一次检测采样时间是2019年8月19日,完成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检测项目是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不过在9月5日的沟通会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邓高峰指出了校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问题。


邓高峰表示,8月19日的检测中,备注中载明“关闭门窗13小时,客户自述”,这不合规。根据报告选取的检测依据,规范的做法是由检测单位对检测点进行封闭,封闭完成12小时后再进行取样检测。此外,报告中的地下二层篮球场,存在检测点TVOC值超标——报告中检测值为0.68mg/m³,大于限值0.60 mg/m³。邓高峰表示,TVOC超标或接近标准上限,提示有不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存在,学生的大量流鼻血和眼睛痒等症状,正是TVOC污染的身体反应。


吴小飞,公众号:经济观察网《校园装修环评质量未过关仓促入学?北大附中实验学校逾百名初中生身体现异常》


由于第一次检测不合规且有数据超标,学校又在9月6日进行了第二次检测。然而参与9月6日检测工作的人士透露,


在检测封闭阶段,存在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操作”。据其介绍,在采样取点方面,学生反映较大的地下篮球馆、美术教室等没有布点。此外,封闭阶段,被设置为采样点的教室,空调均是运行状态,且地下餐厅等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为19℃。杭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郁作奇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封闭期间空调温度的较低温设置,会较大程度影响最终的检测结果,在此条件下的检测较难真实反映检测点的实际情况。


吴小飞,公众号:经济观察网《校园装修环评质量未过关仓促入学?北大附中实验学校逾百名初中生身体现异常》


鉴于上述情况,多位家长提出再次聘请双方认可的、至少两家检测机构同时进行检测。但是,这一建议并未落实。甚至在2019年9月28日,经济观察网记者针对检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家长诉求等先后联系北大附中党委副书记王亚章、北大附中副校长陈伟聪,请求回应和置评,均未获得正面答复。


由于以上问题,校方仍然不能从在这次“学校装修导致部分学生出现身体异常”的事件中免责。而部分北大附中学生指出的“出现身体异常的学生属于敏感体质”亦不足以为校方辩护,因为学校有义务保障全体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不论其是否属于敏感体质。部分学生没有因学校装修出现任何不适或身体异常反应,但这并不代表全体学生都没有因为学校装修出现健康问题。


因此,我们不得不得出这个结论:即便是依据法律的视角来看,呦呦鹿鸣做出的也不是毫无根据的指责,而是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反倒是北大附中实验学校官方,应当为两次检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进行解释。


2


第二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是,部分北大附中学生对于作者的批评是否合理准确。


北大附中操场一角,处于施工尾段的“小红楼”|(吴小飞 / 摄)


在以《我永远不希望有一天,我们会因为附中而难过》为代表的评论中,部分学生通过指出作者先前文章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写作习惯和目的进行批评。


但这种批评在这里似乎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它将人们对于可能的空气污染问题的关注,引导到了对作者本人可信度的质疑——这和呦呦鹿鸣在后续文章中,将空气污染问题引到了对北系院校学生素质的质疑的行为逻辑是极其一致的。但这并非一个有说服力的反驳,因为作者的可信度并不一定与文章质量或是作者的目的直接相关。 


另外一种来自学生的批评指出:“作者不来自北大附中或北大附中实验学校,对学校没有足够了解,因此没有资格对学校 / 学校里的事件做出批评。”



虽然在这里相关学生表述的显然是一种事实,但这不代表作者没有资格依据自己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论。首先,社会有权利监督北大附中校方。学校并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运作的主权国家,它的存在依托于整个社会系统。


比如,北大附中作为公立学校,其运行依靠的是纳税人的钱;比如,北大附中要遵守教育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又都是由全体公民产生的人大代表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比如,北大附中是需要招生的,而社会的关注事实上是对家长和潜在的家长的信息公开…...总之,北大附中要通过教育教学履行它作为一个教育机构的社会责任。


换一个角度想,如果只有北大附中、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学生有资格批评学校,那是否不是豫章书院、杨永信戒网瘾学校的学生,也没有资格批评这些学校呢?在这时提出“北大附中之前一直很关心学生”没有意义,因为学校关不关心学生和学校应不应该受到舆论监督是两回事。


更何况正如很多北大附中同学指出的,北大附中实验学校和北大附中是两所不同的学校(因此不能说北大附中实验学校有书院制、议事会诸如此类)。如果如此,那么“北大附中对学生很好”和“社会舆论 / 自媒体有没有资格监督北大附中实验学校”,又有什么关系呢?


首先,北大附中一直以维护学生的利益为先。本文作者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均在北大附中度过,对此深有感触。高中时期北京市雾霾,北大附中不顾教委的禁令坚持让学生们停课。在“毒跑道”事件持续发酵的时候,北大附中欣健体育馆落成,并且操场质量过硬,目前没有发现任何安全问题。服务学生,特别是维护学生们健康这一条在北大附中并不是一句空谈,而是被所有学生看在眼里的。


篆愁君,公众号:几语自知《我永远不希望有一天,我们会因为附中而难过》


其次,作者对北大附中和北大附中实验学校作为一个整体的了解程度、与他对这次事件评论的准确程度本身无关。作者并不需要在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生活多年时间才能指出北大附中实验学校可能存在的空气污染。北大附中实验学校可能存在的空气污染作为一个事实,对这件事情做出评论仅仅需要证据,不论是一手证据还是来自其它新闻的二手证据(如经济观察报)。因此,“呦呦鹿鸣”对于北大附中及北大附中实验学校描写的事实性错误,并不能削弱文章的观点。


除此以外,学校正在采取措施不代表“外人”没有资格了解本事件、并进行舆论监督;外人的了解,反而有助于引起校内同学和家长们的关注,对于学校官方形成一定的敦促和鼓励:这也是媒体存在的最基本的意义之一。文章引起的关注,本身就是其主要意义之所在。


在经济学观察报和呦呦鹿鸣对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情况加以报道之前,虽然已经有部分家长和学生对相关情况感到担忧,但他们后续的行动却处于停滞状态。而在报道出现以后的几天时间内,已经有大量原先与此次事件不直接相关的北大附中学生、校友及社会人士关注此事。校方在持续增加的舆论压力下会更有可能重视此事,并更有可能尽快针对可能由装修导致的学生健康问题、给出一个全面可信的调查和答复,以挽回学校形象。


除去给校方带来的舆论影响外,“外人”对校内事件的关注还能帮助学校更好的落实他们正在采取的措施。如在本次事件中,校方和学生家长在“如何检测空气质量”这个问题上分歧较大,使得双方都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社会的关注和参与能促使双方致力于尽快统一想法。 


引起“外人”的关注并不意味着对学校声誉的抹黑。在学校做出重大政策调整时,问题的出现事实上在所难免,如果学生和校方可以对空气污染问题进行积极的反应并做出调查,正反应了北大附中系统学校的公民教育课的成功。


同时,社会对于这种教育事件的公众参与可以提升公众意识。这意味着人们将有可能对相应问题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讨论,从而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这可以对其他学校产生影响和警醒作用,令社会整体更加关注校园健康问题。这样的影响从整体来看毫无疑问是积极的。


因此,以“作者不是北大附中人、因此没有资格对北大附中进行评价”的理由对作者进行批判,是站不住脚的。


3


本次事件中,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便是“北大附中学生的反应”。我们应当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学校空气质量的指控,是如何引起学生愤怒的?在我们明明知道“对于学校的指控并非对于学生的攻击”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引起学生的强烈反感?


造成该现象的原因之一,便是在此次事件中,学生都被塑造成了同一的整体。从呦呦鹿鸣公众号的文章来看,北大附中的学生被塑造成了“顽冥不灵”,“无脑护校”的整体,作者借此发出关于北系院校教育水准的感慨。然而从北大附中学生的公共说理项目来看,北大附中学生对于本次事件有理性的讨论,并对自身行为进行了系统的反思,呦呦鹿鸣无疑做出了一个不恰当的指控。


而从北大附中学生的视角来看,这件事情就变得有些有趣:在北大附中学生的意识中,对于北大附中及其集团校的评价(无论是管理方式还是空气质量),仿佛都与自身相关。显然,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空气质量并不是北京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负责的;但北大附中学生的反应又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一种“无脑护校”(虽然相关情况确实有出现),因为他们很多人也参与了学校内政策的制定、并也曾经对学校官方提出过批评。


那么,矛盾的来源是什么?我们应该看到本次事件中的积极方面:北大附中和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学生们不愿被塑造成被动的受害者,而是希望被认为是有着平等和学校协商解决问题能力的主体。



对于青少年来讲,他人对于自身独立性的承认、是自我认同的关键一环。因此,他们希望能够“自己解决自己(学校)的问题”,而不是被外界“帮助”而解决问题。然而,这样一种心理也导向了他们的愤怒,他们将校方关联至全体学生,再向下关联到自身,因此,对于批评的言论和报道难以保持时时客观。甚至,他们有时会忘记自己在公共说理等课程上学过的内容,从而无法做出真正有效的反驳。


在北大附中及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学生,虽然出现了部分较为极端的言论,但责任并不应当被全部归结于学生。虽然作者的文章起到了“引起关注”的社会作用,但是作者通过选择性展示对北大附中学生及学校名誉不利的评论,显然只是引导了舆论,对问题的解决并无积极影响。


这一点在作者的第二、三篇文章中尤为尤为明显。作者本可对其第一篇文章中受到学生质疑的部分进行澄清和回应,却将大量笔墨用于对北大附中的批评。在这种情况下,北大附中学生的情绪由最初的“不愿被视作受害者,希望被看作为与校方可以进行平等交流的主体”逐渐在作者有意的引导下被极端情绪传染,并在社交媒体上快速传播,因此造成了较为恶劣和广泛的影响。


除此之外,作者对于北大附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误解。当学生理性的指正在评论中得不到表达时,便只能诉诸较为极端的表达,北大附中校方长期以来都与学生们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因此在本次事件中,学生们一方面希望独立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他们被一种非对等的交流关系所激怒,共同加剧了学生们的不满情绪。


但是,以上种种并不能导出“呦呦鹿鸣并没有资格去讨论北大附实验学校中的空气问题”。在这种争论中,最不应该被忘记的事情就是“可能存在的空气污染”对于在校学生“可能存在的伤害”。北大附中的学生们也同样应当进行一些反思。


北大附中的公民教育项目一向是广受赞许的,然而在这次事件中,北大附中的同学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这些技能?面对对方的无理行为,学生能否冷静的进行交流并为自己的观点进行辩护?


学生的反应中有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或许这次事件可以成为一个帮助北大附中的学生们更加深入的理解公民教育的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契机。


一位北大附中的高三同学这样评论这次事件:


人们只关心北大究竟有多垃圾,北大附中教育有多失败,并不关心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学生的身体安全,但我们,很关心。如果我们一昧反黑,最终会忽略最要紧的事情:学弟妹们的人身健康。这些学弟妹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来会成为北大附中高中部的学生,即使不是,他们也会在其他学校成为优秀的一份子。


我相信,北大附中不可能有人不关心他们的身体状况,而在这种反复的舆论战之中,这些学生和学生家长逐渐被架空,或者说被沉默了。没有人过问,没有人采访,没有人调查。


除了明确攻击和愤恨是完全徒劳的行动之外,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呦呦鹿鸣公众号起到的积极作用。文章得到关注,反映了一种体制的缺陷:只有一件事无法通过官方渠道快捷准确的解决时,人们才会拜托媒体和舆论,然而媒体自有他们的兴趣与利益的考量。


不仅是本次事件,我国当今的绝大部分社会问题亦是如此。呦呦鹿鸣公众号起到的积极作用便是让更多人关注此事件,而有了足够的关注度,真相才有可能被发现,问题或误会才可能被解决。


对学校的维护,并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不是学生为了学校,而是学校为了学生。现在最应当做的事情,是联络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学生,展开调查和采访,证明或证伪呦呦鹿鸣关于空气污染的证据,让焦点回到我们真正关心,也是真正该关心的地方去。


最后,我呼吁学弟学妹们在本次事件以及之后的生活中,贯彻北大附中的培养目标:愿你们无论身在何处,都能热忱服务社会,并在其中表现出对他人的关爱。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Philosophia 哲学社(ID:philosophia__),作者:PZH、Chris、CC,Philosophia 哲学社前身为北师大实验中学哲学社,并在 2018 年初转换为跨校组织,现在已成为全国中学范围内最大的哲学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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