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回应“关闭函”:一些不良内容大量进入电视机
2014-07-04 15:39

广电总局回应“关闭函”:一些不良内容大量进入电视机

虎嗅注:广电总局曾发“关闭函”要求OTT盒子不许安装第三方视频app,我们也进行了详细解读(详见《广电总局再出手,谁会杯具》)在今天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重申了前段时间总局发出的“关闭函”,称“大量不良内容及未经批准的境外内容进入电视机,违反了中央精神和总局相关管理政策”,他表示,“关闭函”对于互联网电视终端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进行强化管理,从而更好发挥集成播控牌照方的管理职责。以下为罗建辉的演讲,原文来自流媒体网微信公众号(微信ID:iptvott),虎嗅略有删节。 

近年来,互联网电视作为一种面向电视机终端开展媒体服务的新兴业态,将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技术进行了紧密结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产业各方纷纷参与,推动了一批比较受欢迎的产品,整个产业总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建设好、发展好互联网电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媒体转型升级和扩大内需,促进信息消费,具有重要的正面价值和积极作用。

发展互联网电视首先大家要对它的性质和定位有清醒的认识,互联网电视绿色、内容安全健康,是我们发展互联网电视必须坚持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说互联网电视是电视播出方式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我觉得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互联网电视定位:

一是从开办主体上,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目前总局共批准了七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还批准了江苏电视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城市联合电视台,山东、北京等14家广播电视机构作为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其中集成服务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鼓励省级以上广电机构进行申请

二是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

三是在社会责任上,不管是传统的有线无线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都只是在业务模式上有差异,在履行社会媒体责任方面没有特殊性。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特别是处于产业核心环节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和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履行好责任,确保为老百姓提供绿色、安全的内容服务。

我想在座的很多同志知道,前不久我们向有关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发出了整改函,就是因为相关机构推出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有商业视听软件或互联网浏览软件,为一些不良内容大量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违反了中央要求和总局的管理政策。这里我也再次强调,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中的内容服务,只能接受合法的内容。商业网站可以在内容上参与,向自主的内容平台提供版权节目。我们希望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确保互联网电视通过电视机这一终端呈现的节目,绿色、健康,用优秀节目为电视观众提供满意、放心的服务。

互联网电视作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不仅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同时具有鲜明的产业属性。近几年我们看到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在相关平台服务机构,各级广电播出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多样化,大数据、智能交易、智能语音交付新技术的运用,使互联网电视体验比前一两年有了质的飞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市场机构开展有了新的探索,用户服务的升级,视频广告的精准投放有可喜的进度。

当前,国家对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高度重视,国家宽带战略的实施为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不管是互联网电视,平台服务,设备生产,还是技术研发,市场开拓,都有了进一步提升的广阔空间。

文化与课题融合发展,是当今媒体发展的世界性潮流,越来越年轻用户的青睐是互联网电视创新发展的不懈动力,希望产业链各方,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齐心协力,合作共赢,共同培育好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环境,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虎嗅APP
赞赏
关闭赞赏 开启赞赏

支持一下   修改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