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 AJ的山寨,到底算抄袭还是假鞋?
2020-11-17 15:02

Nike AJ的山寨,到底算抄袭还是假鞋?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赵先生的事务所(ID:classiclawyer),作者:赵智功,原文标题:《面对山寨?抄袭?假鞋?Nike的Air Jordan篮球鞋的原创设计,有没有“版权”?》,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序章:球鞋市场的背景是什么?


既然您打开了这篇文章,Air Jordan系列球鞋已经不用做任何过多的介绍了,sneaker文化在国内其实已经很多年了,这两年产生了井喷效应。


随着明星同款等宣传,Air Jordan的早期复古篮球鞋已经转变功能,成为潮流鞋,尤其是AJ1各种配色各种热炒,球鞋成了很多年轻人对于二级市场交易的第一堂课。


本文中所有由美国俄勒冈耐克公司Nike, Inc.(Beaverton, OR)出品的正代Air Jordan篮球鞋,本文中均以AJ鞋代替,而不会使用“乔丹”字样,以防产生法律商标层面的歧义。


AJ鞋的假鞋和山寨,可不在少数,尤其是现在被炒得很火的高价配色AJ1,以及经典的AJ11是绝对的重灾区。


因为假鞋和山寨的存在,导致了球鞋鉴定行业的兴起,由导致了以“毒(得物)”这类平台APP的兴起,同时更加滋长了球鞋贩子的市场空间。


第一:球鞋有版权吗?正确的说法是什么?


对于市场问题,我们不去做太多评述,我们还是回到老本行,法律的内容。


标题里面所说的,AJ鞋的设计到底有没有版权?这个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是我标题党故意吸引大家进来一起学习进步的。


让我想到写这篇文章,是在虎扑论坛看到一个网友在喷某国产抄袭AJ11设计,质问:


“这不侵犯版权吗?”


球鞋设计,精确的表示不是“版权(copyright)”或者“著作权(copyright)”,而是专利层面的“外观设计(ornamental design/Industrial Design)”。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简要来说,外观设计是专利法律体系的内容,而大家通常说的版权是著作权法律体系的内容,他们都是知识产权大家庭的一员,但是拥有各自的家庭和体系,不能简单进行混淆。


运动鞋设计当然非要通过美术作品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可以,但是从法律角度是不建议的,这种决策的过程,我举个例子大家瞬间就明白了:


比如小张想从上海到伦敦,用专利保护,等于直接买机票,浦东机场直飞希斯罗机场。上了飞机睡个觉看看电影就到了。


而用著作权保护,等于先做飞机到乌鲁木齐,再先骑摩托车到伊犁,再坐火车到阿拉木图(哈萨克斯坦),再穿越国境到俄罗斯,然后再一路搭便车到达比利时,然后再坐船到伦敦一样,一路上还要考虑签证问题、住宿问题和被抢劫的风险。复杂程度高、成本高、风险高。


专利保护和著作权保护本身都是没问题的,只是在特定情况下,一些选择会是更优的解决方案。


第二:NIKE,专利保护层面的“MVP”


提到专利,NIKE公司绝对是行业霸主级别的。也许专利这个内容距离普通人的生活太遥远了,技术性又非常强,举个例子,NIKE在专利方面的统治力,就相当于迪士尼(Disney)和任天堂(Nintendo)法务部在美术作品方面的统治一样,就是全盛时期蝉联MVP的Michael Jordan。


根据一些文章显示,耐克的专利超过了4000件,有的资料又说耐克在运动鞋上的专利家族超过7000件,在全球的专利申请多达13000多件。



而经过我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非常复古,甚至有点暗网的风格)的查询,输入关键词NIKE之后,查询结果为12462件专利。




第三:NIKE球鞋设计保护值得学习的地方,AJ鞋的专利是如何注册的呢?


早期的AJ鞋,同时也是现在最流行的复古款式,都是出自著名球鞋设计师Tinker Hatfield的设计。


网飞Netflix也出品过关于Tinker Hatfield‍‍‍‍的纪录片Abstract: The Art of Design,非常有意思,推荐大家观看,尤其是设计师朋友们。




大家看一下这个鞋面设计的外观专利,是不是非常眼熟?


没错,就是现在的经典款式之一,AJ4。




如果细心的朋友一定发现了,专利里面最著名的NIKE可视Air Sole气垫怎么没有呢?


这里就要提到NIKE专利布局的高明之处了。鞋垫、鞋底、鞋面、气垫以及相关技术,每个部分都已经单独注册成为专利!Air Sole也是另外一项专利!各项专利一拼,AJ4就成了!(有点动画片战神金刚的感觉:“我来组成头部......”P.S. 知道这个动画片的人,至少也30了,当然扯远了……)


这样的做法好处有二:


第一,商业角度利益最大化。球鞋设计更新换代很快,如果注册整体球鞋设计,专利好不容注册下来了,但是球鞋以及过时了卖不动了,这是非常尴尬的情况。从时间角度考虑,把各种元素分别单独注册成专利,球鞋设计可以各种拼凑“缝合怪”,从商业角度是合理的。


第二:保护范围扩大。单独的Zoom air,air sole,air max,shox,flynit,lunar等等技术可以扩大保护范围,也就是说别的品牌只要包含这些元素,就涉及专利侵权了,而不用证明整个鞋的设计一致,变向减少了自己的诉讼成本,我不用证明你全部抄我,你只要抄我一部分,我就可以告你,是这个逻辑。以单独元素或技术进行保护,反而扩大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结语:尊重原创设计不应当只是一句口号


最后,马上双十一了,上一些李逵李鬼大家来找茬的图片,一起品一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不管是设计、美术、音乐等所有创意工作,请尊重设计者的劳动成果。


一个企业的自信和成功,一个个人的成就与尊重,都应该感谢宇宙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独特的意识和创造力,并好好发挥这项能力,创造更多美好的事物,从0到1,都是开天辟地。


请尊重知识产权。


对比一





对比二




对比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赵先生的事务所(ID:classiclawyer),作者:赵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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